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空气中所含的各项检测物的恒定检测值,是用来指导环境健康和宜居环境的重要指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注1:Ⅰ类建筑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建筑指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体育场、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注2: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环境污染控制标注》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